当前位置: 雪豹 >> 雪豹的种类 >> 青海坚持三步走,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新路
抓环保不负青山,促发展不负生态。青海省复杂多样的环境条件,孕育了丰富而独特的高原动植物物种多样性。
近年来,青海省通过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启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持续强化监督,大力实施重大生态保护工程等措施,扎实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守护这片高原的草木生灵。
刚性司法严厉打击
年12月30日,达某、贡某某来、贡某某措捕到3只母马麝。因母马麝不能提取麝香,3人商量将母马麝杀死后把尸体埋在了陷阱附近悄然离去。然而,3人的行为最终还是被他人看到了。接到群众报案后的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公安局民警迅速将3人抓获。经鉴定,3只母马麝均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年6月21日,玉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年11月20日,玉树市人民法院三江源生态法庭开庭审理后认为,3人非法猎捕、杀害的马麝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第1款之规定,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判决3名被告人刑事责任外,判令3人赔偿因非法猎杀导致3只马麝死亡所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9万元,并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
此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彰显了青海省各级法院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决心,培育了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近年来,青海省不断加大生态保护类案件,特别是易发多发的盗猎藏羚羊、白唇鹿、麝、雪豹等高寒、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加强雪山冰川、江源流域、湖泊湿地、草原草甸、沙地荒漠等生态治理修复,做好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
完善制度多重保障
司法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最后屏障,也是生物多样性保护中最有力的保护手段。
我国先后制定修订了50多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涵盖生态系统保护、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等多领域,涉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多层次立法,已经形成逻辑严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框架。我省也结合具体情况,针对国家法律制定了《青海省实施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框架。
同时,青海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农业环境保护办法》《青海省绿化条例》《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青海省盐湖资源开发与保护条例》《果洛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三江源生态保护条例》《青海省卤虫资源保护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以及《青海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年)》,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青海不近海,但由于地形地貌复杂多样、河流众多、大小湖泊星罗棋布,针对水生动物,青海制定实施了《青海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等制度保护。
除此之外,青海出台的《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卤虫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关于继续对扎陵湖、鄂陵湖及黄河流域实行封湖育鱼的通知》《关于规范民间水生生物放生活动的通知》《关于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民间放生活动的通告》《关于在三江源头水域禁止外来鱼种随意放生的通告》和《果洛州规范民间放生放流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加大了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力度。
探索完善保护体系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马芳告诉记者,青海对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是非常重视的,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司法部门积极主动开展生态环境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环境资源案件司法审判体系。
随着青海三江源、祁连山(青海片区)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顺利通过评估验收,整合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能,开展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青海省自然保护地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不断完善。
年11月,青海在全国率先组建了国家公园警察总队,统一授权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履行其范围内必要的资源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生态环境监督考核全面强化。
根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青海编制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和三年行动计划(-年)、自然保护地建设总体规划、示范省建设总体规划,修订完善三江源、祁连山两个国家公园总体规划,青海湖、昆仑山2个国家公园候选区总体规划,初步形成由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等组成的规划体系,更是使自然保护地建设发展机制不断健全。
同时,青海还率先探索自然保护地立法,起草了《青海省自然保护地条例(草案)》,成立国家公园科研监测评估中心和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服务保障中心,建立中科院三江源国家公园研究院、高原科学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祁连山国家公园国家长期科研基地,为生态保护建设提供科技支撑,自然保护地支撑保障能力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