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雪豹 >> 雪豹的习性 >> 洛隆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
5月27日上午,洛隆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猎捕野生动物(雪豹)的刑事案件。洛隆县检察院指派4名检察官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益诉讼。被告人索某在洛隆县尼亚村附近用铁丝套捕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雪豹一只。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雪豹
被告人索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索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50万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来源:洛隆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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