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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是“三江之源”“中华水塔”,生态区位重要,生物种质资源丰富,是青藏高原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青海生态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两次视察青海、参加全国人大青海代表团审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青海生态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
近年来,青海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定位,牢记“国之大者”,全面推进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狠抓环境污染治理,全力守护好“中华水塔”,进一步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在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上迈出坚实步伐。
一、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持续优化。青海坚持把生态保护摆在优先位置,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加快编制《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年)》,着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持续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同步推进市(州)、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评估调整工作,确保“三区三线”在市(州)、县层面精准落地。颁布实施“三线一单”,推动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初步构建起绿色发展空间管理体系。
二、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生态保护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先后制定印发《青海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颁布施行生态文明促进条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编制实施生态文明建设、保护中华水塔、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产品价值,以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规划或方案。扎实推进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以总体方案、专项规划、协调机制、生态立法、责任制度、试点示范为支撑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框架。
三、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建设,生态安全屏障持续巩固。圆满完成三江源二期、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等规划任务,统筹推进退牧还草、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湿地保护、水土保持等重点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启动实施阿尼玛卿山脉水源涵养与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等一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全省森林覆盖率由年的6.3%增加到年的7.5%,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由年的53.3%增加到年的57.8%,荒漠化、沙化土地呈“双缩减”趋势,湿地面积.78万亩,重点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能力显著提高。雪豹、黑颈鹤、青海湖裸鲤等珍稀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加,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现。
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质量稳步向好。出台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深入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完善“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搭建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平台,率先建成工业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监测体系。加强重点城市城镇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4.7%。35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覆盖行政村达94.8%。
五、扎实推进“四地”建设,绿色产业体系不断壮大。加快构建以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为发展方向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成海西、海南两个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91%。着力构建“一环六区两廊多点”文化旅游发展总体布局,区域生态旅游大环线加快完善,推出条精品旅游线路。有机草原监测面积突破万亩,牦牛藏羊实现可追溯覆盖39个县超余万头(只),累计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突破0个,全面推动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